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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8-8-1 16:12:04
    服务单位
    潜江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潜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服务程序
    对企业投资项目,凡属核准的项目如有必要,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决定,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如有特殊原因,经我委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书面通知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凡属备案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对资料不齐或存在疑问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列出需补充的资料清单。对政府投资项目,按《潜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办理时限同核准。
    申报材料
    核准项目:1、请示文件;2、具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备案项目:1、《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2、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工商登记等书面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备注
    联系电话:0728—695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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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项目,核准,生产性,,建设项目,备案,基本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