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及基础设施项目备案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8-8-1 16:14:11
生产性及基础设施项目备案
- 服务单位
- 潜江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 设定依据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 服务程序
- 对企业投资项目,凡属核准的项目如有必要,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决定,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如有特殊原因,经我委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书面通知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凡属备案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对资料不齐或存在疑问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列出需补充的资料清单。对政府投资项目,按《潜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办理时限同核准。
- 申报材料
- 备案申请表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可研报告二份。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 备注
- 联系电话:0728—695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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