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属登记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7-3-20 7:48:33
房地产权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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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单位 | 房管局 | |
| 办事程序 | 1、受理;2、审核;3、登记发证。 | |
| 申报材料 |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应当根据权属的取得方式,分别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公民身份证件或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以及委托书,房屋面积测绘资料; (二)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交验批准建房文件、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平面图、竣工验收证明等;改建、扩建、翻建的房屋还须交验原权属证件; (三)购买、受让的房屋,交验原权属证件、契证、买卖或转让契约、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的监证证件; (四)交换的房屋,交验双方原权属证件、交换契约、契证、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的监证证件; (五)受赠的房屋,交验原权属证件、契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书、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的监证证件; (六)继承的房屋,交验原权属证件、契证、公证书和有效的继承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 (七)分割的房屋,交验原权属证件、房屋分割协议、文件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 (八)合并或者由企业投资入股、联营、兼并的房屋,交验原权属证件、批准文件、协议书、公证书等证件;合并、兼并的房屋还须交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的监证证件; (九)由全民、集体、个人改制为股份制的房屋、交验原权属证件,改制批文、董事会决议书、工商营业执照等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的监证文件; (十)注销登记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等证件。 | |
| 承诺时限 | 承诺时限(天) | 7 |
| 预收承诺时限(天) | 7 | |
| 服务收费 | 鄂价房服[2002]177号 住房80元/套,房改房60元/套,住房以外其他房屋:50m2以上(含50)100元/宗; 50-100m2200元/宗;100-4000m2基数200元,每增加100m2以内加收20元;4000m2以上每增加100m2以内加收10元;"三改"企业房屋产权变更登记10元/本;增加、补办房屋所有权证书10/本 | |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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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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