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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抵押登记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7-3-20 10:49:48
    房地产抵押登记
    所属单位 房管局
    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核;
    3、登记发证
    申报材料

    一、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三、以在建工程抵押的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抵押合同;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6、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证明材料;
    7、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书面材料;
    8、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书面材料。
    (属商品房开发的需另提交开发商资质证明和《商品房予售许可证》)

    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天) 5
    预收承诺时限(天) 5
    服务收费 鄂价房服[2002]177号 按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60%收取
    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鄂价房服[2002]177号

    备注说明
    参与

    关键字:房地产,抵押,登记,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