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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机构资质审批(08年7月修改后)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8-7-30 8:39:55
    无标题文档
    服务单位
    房管局
    设定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
    服务程序
    1、申报2、受理并审核3、决定
    申报材料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一)营业执照;(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备注
    联系电话:0728—695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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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审批,机构,,物业管理机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