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欢迎访问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00.jpg
    您现在浏览的是:首页 >> 服务指南 >> 窗口单位 >> 房管局 >>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8-7-30 8:47:45
    无标题文档
    服务单位
    房管局
    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服务程序
    1、受理;2、审核;3、登记发证
    申报材料
    一、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书;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二、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三、以在建工程抵押的需提交: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登记申请书;4、抵押合同;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6、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证明材料;7、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书面材料;8、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书面材料。(属商品房开发的需另提交资质证明和《商品房予售许可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60%收取 鄂价房服[2008]49号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备注
    联系电话:0728—6955650
    参与[评论]

    关键字:登记,抵押,,房地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