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08年7月修改后)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8-7-30 16:13:31
- 服务单位
- 房管局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 服务程序
- 1、申请;2、受理并现场查勘; 3、出具评估报告书
- 申报材料
- 书面申请;房地产权证书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收费标准为累进费率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为5‰,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为2.5‰,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5‰,2001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为0.8‰,5001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为0.4‰ 8001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以上为0.1‰ 计价格[1995]971号 鄂价费字[1998]387号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备注
- 联系电话:0728—695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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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房地产,房地产评估
- 服务单位
- 房管局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 服务程序
- 1、申请;2、受理并现场查勘; 3、出具评估报告书
- 申报材料
- 书面申请;房地产权证书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收费标准为累进费率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为5‰,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为2.5‰,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5‰,2001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为0.8‰,5001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为0.4‰ 8001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以上为0.1‰ 计价格[1995]971号 鄂价费字[1998]387号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备注
- 联系电话:0728—6955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