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8-7-9 9:43:31
企业集团登记 |
| 所属单位 |
工商局 |
| 办事程序 |
受理——审批 |
| 申报材料 |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企业住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说明: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4.投资人身份证明是指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5.企业住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的住所,应当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企业住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6. 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7.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8.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经营场所证明;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说明: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4.经营场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经营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5.负责人居所是指负责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负责人居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6.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三)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说明: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4.申请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证明。5.申请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6.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7.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8.以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在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出资方式栏签名。
(四)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说明: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4.申请变更负责人的,应提交变更后新负责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5.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6.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7.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五)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说明: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六)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说明: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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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承诺? 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服务收费 |
标准:开业注册登记费:240元。变更登记费:50元。依据:鄂价费字〔1999〕341号。标准: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确需补换证照的50元/份;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10元/本。依据:〔1992〕价费字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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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 |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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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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