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6-4-24 12:11:10
个人独资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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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单位 | 工商局 | |
| 办事程序 | 1、受理:各基层分局、所;2、审查:注册分局;3、核准:市局分管局长;4、发照:注册分局。 | |
| 申报材料 | 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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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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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 | ||
|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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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承诺时限(天) | 15 |
| 预收承诺时限(天) | 7 | |
| 服务收费 | ¥240.00元 | |
| 相关法律法规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第414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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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说明 | 登记费240元,副本工本费10元/本,变更登记费50元,补发执照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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