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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独资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6-4-24 12:11:10
    个人独资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所属单位 工商局
    办事程序 1、受理:各基层分局、所;2、审查:注册分局;3、核准:市局分管局长;4、发照:注册分局。
    申报材料

    设立: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变更: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天) 15
    预收承诺时限(天) 7
    服务收费 ¥240.00元
    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第414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备注说明 登记费240元,副本工本费10元/本,变更登记费50元,补发执照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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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工商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