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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登记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6-4-24 12:12:33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
    所属单位 工商局
    办事程序 1、受理:各基层分局、所、专业市场分局;
    2、审查:各基层分局、所、专业市场分局个体登记专管员;
    3、核准:各基层分局、所、专业市场分局分管负责人;
    4、发照:各基层分局、所、专业市场分管。
    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有前置审批项目的批准文件或相关许可证。

    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天) 20
    预收承诺时限(天) 7
    服务收费 ¥20.00元
    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第414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备注说明 登记费:20元(乡以下农村村民18元);
    副本工本费3元/本;
    补发、变更登记费10元。
    参与

    关键字:工商局,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