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含分公司)开业、变更登记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6-4-24 12:14:03
公司(含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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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单位 | 工商局 | |
| 办事程序 | 1、受理:各基层分局、所、专业市场分局; 2、审查:注册分局; 3、核准:市局分管局长; 4、发照:注册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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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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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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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 | ||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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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承诺时限(天) | 20 |
| 预收承诺时限(天) | 7 | |
| 服务收费 | ¥200.00元 | |
| 相关法律法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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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说明 | 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登记费最低限额为50元。 副本工本费:10元/本。变更登记费:50元(除注册资本变更外),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变更登记费按登记费缴纳标准缴纳。 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240元。 补发执照: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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