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欢迎访问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00.jpg
    您现在浏览的是:首页 >> 服务指南 >> 窗口单位 >> 工商局 >> 公司(含分公司)开业、变更登记

    公司(含分公司)开业、变更登记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6-4-24 12:14:03
    公司(含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
    所属单位 工商局
    办事程序 1、受理:各基层分局、所、专业市场分局;
    2、审查:注册分局;
    3、核准:市局分管局长;
    4、发照:注册分局。
    申报材料

    设立: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天) 20
    预收承诺时限(天) 7
    服务收费 ¥200.00元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备注说明 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登记费最低限额为50元。
    副本工本费:10元/本。变更登记费:50元(除注册资本变更外),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变更登记费按登记费缴纳标准缴纳。
    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240元。
    补发执照:50元。
    参与

    关键字:工商局,公司,开业,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