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广告经营许可证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6-4-24 15:31:56
媒体广告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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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单位 | 工商局 | |
| 办事程序 | 1、受理:市局商广科; 2、审批:分局局长审批签字; 3、发照:市局商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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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编审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3、有专门有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4、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5、广告费收入单独立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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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承诺时限(天) | 20 |
| 预收承诺时限(天) | 7 | |
| 服务收费 | ¥100.00元 | |
| 相关法律法规 | 国家工商局〔1986〕工商72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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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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