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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广告经营许可证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6-4-24 15:31:56
    媒体广告经营许可证
    所属单位 工商局
    办事程序 1、受理:市局商广科;
    2、审批:分局局长审批签字;
    3、发照:市局商广科。
    申报材料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编审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3、有专门有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4、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5、广告费收入单独立帐。
    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天) 20
    预收承诺时限(天) 7
    服务收费 ¥100.00元
    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局〔1986〕工商72号文

    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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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工商局,媒体广告,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