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8-7-17 16:22:05
|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 |
| 所属单位 |
规划局 |
| 办事程序 |
(一)申请
建设项目申报人书面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必备材料:
(二)受理
窗口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并登记造册、上网传输;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告之补合内容。
(三)踏勘与审查
(四)核发证件
1、申报单位到市非税务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领取《收费回执》。
2、窗口告知申报单位凭《收费回执》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4)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6)土地权属证明;
(7)经批复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8)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9)施工图1套;
(10)有关部门意见(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划审批前需征求涉及部门的意见,包括环保、人防、消防、城建档案、设计审查、交通、水利、电力、电信、文物、市政、园林绿化等部门。在具体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时,涉及到的部门需征求意见的,我局将在受理前一次性告知建设项目申报人)。
(私人建设项目还需提交镇、办、场一级政府或相关单位及村(居)委会意见和邻里协议等材料。) |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服务收费 |
(1)单位项目:建筑面积45/平方米。
(2)个人建设项目:20米宽以上街道两侧的个人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计收;私人住宅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10/平方米计收。(3)园林中心主城区市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10/平方米计收 。
(潜价房服[2003]13号) |
| 相关法律法规 |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
|
| 备注说明 |
|
关键字:许可,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办理
|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 |
| 所属单位 |
规划局 |
| 办事程序 |
(一)申请
建设项目申报人书面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必备材料:
(二)受理
窗口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并登记造册、上网传输;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告之补合内容。
(三)踏勘与审查
(四)核发证件
1、申报单位到市非税务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领取《收费回执》。
2、窗口告知申报单位凭《收费回执》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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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4)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6)土地权属证明;
(7)经批复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8)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9)施工图1套;
(10)有关部门意见(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划审批前需征求涉及部门的意见,包括环保、人防、消防、城建档案、设计审查、交通、水利、电力、电信、文物、市政、园林绿化等部门。在具体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时,涉及到的部门需征求意见的,我局将在受理前一次性告知建设项目申报人)。
(私人建设项目还需提交镇、办、场一级政府或相关单位及村(居)委会意见和邻里协议等材料。) |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服务收费 |
(1)单位项目:建筑面积45/平方米。
(2)个人建设项目:20米宽以上街道两侧的个人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计收;私人住宅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10/平方米计收。(3)园林中心主城区市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10/平方米计收 。
(潜价房服[2003]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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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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