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矿区范围审批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8-7-29 11:27:37
采矿权矿区范围审批
- 服务单位
- 潜江市国土局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
- 服务程序
- 1、申请 2、现场检查 3、科室审核 4、局长审批
- 申报材料
- (一)新建矿山划定矿区范围 1、申请报告及资料目录; 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并附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1:2000至1:5000地形地质图为底图,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 4、经批准或评审认定(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或储量核查意见书;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转让取得的,出具批准该探矿权转让和变更的有关文件; 6、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 7、采矿权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8、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开采特殊矿种的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0、银行的资信证明; 11、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矿区范围 1、申请报告及资料目录; 2、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含变更开采方式、主采矿种。注明变更理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 3、原矿区范围与拟申请变更的矿区范围对照图(以及1:2000至1:5000地形地质图为底图,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 4、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内经批准或评审认定(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或储量核查意见书; 5、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承诺时限
- 40个工作日
- 备注
- 联系电话:0728—6955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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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审批,,采矿权,矿区范围
采矿权矿区范围审批
- 服务单位
- 潜江市国土局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
- 服务程序
- 1、申请 2、现场检查 3、科室审核 4、局长审批
- 申报材料
- (一)新建矿山划定矿区范围 1、申请报告及资料目录; 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并附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1:2000至1:5000地形地质图为底图,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 4、经批准或评审认定(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或储量核查意见书;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转让取得的,出具批准该探矿权转让和变更的有关文件; 6、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 7、采矿权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8、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开采特殊矿种的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0、银行的资信证明; 11、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矿区范围 1、申请报告及资料目录; 2、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含变更开采方式、主采矿种。注明变更理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 3、原矿区范围与拟申请变更的矿区范围对照图(以及1:2000至1:5000地形地质图为底图,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 4、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内经批准或评审认定(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或储量核查意见书; 5、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承诺时限
- 40个工作日
- 备注
- 联系电话:0728—69557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