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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镇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7-9-3 7:48:00
    村镇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所属单位 建委
    办事程序

    1.申请 2.使用耕地报乡政府审批 3.审查 4.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报材料

    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 <<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天) 18
    预收承诺时限(天) 7
    服务收费 不收费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6号) 

    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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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建委,村镇建设,选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