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7-9-3 7:48:00
村镇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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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单位 | 建委 | |
| 办事程序 | 1.申请 2.使用耕地报乡政府审批 3.审查 4.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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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 <<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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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承诺时限(天) | 18 |
| 预收承诺时限(天) | 7 | |
| 服务收费 | 不收费 | |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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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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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建委,村镇建设,选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