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审核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8-8-1 11:06:11
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审核
- 服务单位
- 潜江市交通局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 服务程序
- 提出书面申请(超大件运输在1-3个月前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窗口受理→经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核实→审批→承运人签定有关协议→权限以上审核上报
- 申报材料
- 1.承运人按规定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提供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须的总体轮廓图; 3.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4.货物运输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5.车辆行驶证; 6.承运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勘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护送、损坏等需补偿费用。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按鄂价费[2003]100号文件标准收取赔(补)偿费用。 1.超限车辆检测20元/次 2.超过限高、长、宽规定值以上20/月辆(其中一项) 3.超过车货总质量规定值以上0.5元/tkm 4.超过车辆轴载质量规定值以上0.8元/tkm 5.不可解体的大件超限车辆双方协商收费
- 承诺时限
- 15天
- 备注
- 联系电话:运管处0728—6955965 公路局0728—6955695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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