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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8-8-1 11:18:2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服务单位
    潜江市交通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服务程序
    1拟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提供相关材料2运政服务窗口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3运管部门审核4运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不予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5被许可人到运政服务窗口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报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7、教学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10、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鄂价费[2002]254号文件规定收取工本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元/套(含正、副本)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备注
    联系电话:运管处0728—6955965 公路局0728—6955695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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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许可,,经营许可,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