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欢迎访问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00.jpg
    您现在浏览的是:首页 >> 服务指南 >> 窗口单位 >> 计生局 >> 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子女审批

    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子女审批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8-7-9 15:32:21

    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子女审批

    所属单位 潜江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事程序

    1、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政策内生育第二孩申报审批表》或《再生育壹个小孩申请审批表》。
    2、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签署调查核实意见。

    3、镇级计划生育办公室初审并签署调查呈报意见。4、市人口计生委审批
    申报材料

    1、《政策内生育第二孩申报审批表》或《再生育壹个小孩申请审批表》;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4、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夫妻及小孩合影像片2张。

    5、四项优生检测证明和孕检证明。
    承诺时限

    镇级计生办10日内完成初审,市人口计生委在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

    服务收费

    10元/证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2、《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八、十九、二十条。

    备注说明
    参与[评论]

    关键字: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