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审批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8-8-1 15:42:20
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审批
- 服务单位
- 潜江市劳动局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服务程序
- (一)受理 (二)审查 符合条件的,在《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审批表》的审查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印章,即时将《审批表》和申办材料提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招工的领导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的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写明原因,并同申请人沟通情况,交流意见后,将《审批表》和申请材料交承办人员按程序办理、归档。 (三)审批 按照审批条件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印章,及时将《审批表》和申办材料交承办人员。 不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的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写明原因,并同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流意见后,将《审批表》和申请材料交承办人员。 (四)告知 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内容通过《潜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事项不予批准通知书》告知申办人,同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将所有审批过程中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 申报材料
- 1、填写《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审批表》 2、文艺、体育单位申请招工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文书 3、招用单位代码证 4、招用单位法人代表证明 5、招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同意招用未满16周岁人员的批复 6、未成年人身份证明 7、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证明 8、用人单位对未成年人实施义务教育和保障身心健全的规划及具体细则 9、其它要说明的问题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备注
- 联系电话:0728—6955876
参与[评论]
关键字:审批,,特招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