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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参保职工退休条件审批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8-8-1 15:47:51
    企业参保职工退休条件审批
    服务单位
    潜江市劳动局
    设定依据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服务程序
    (一)受理审核 (二)审批 正常退休,对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员初审后,由社会保险科科长审批,在《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上签章;对不符合审定条件的,终止审定,签署终止审定意见。 符合条件的,由分管养老保险工作的局长审核,经办人员凭审核意见通知用工单位公式无异议后,报送省厅审批。 (三)告知 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职工退休证》等有关凭证、文书、加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章,通知申办人领取; 终止件,必须将所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权利、内容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审定为终止的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内容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2、将所有审批过程中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申报材料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A、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工作时间10年 B、从事国家规定的井下、高温工种,累计工作时间9年 C、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累计工作时间8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备注
    联系电话:0728—6955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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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