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准运证核发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8-7-29 10:25:09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准运证核发
- 服务单位
- 林业局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服务程序
- 单位和个人申请,市林业局审核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办证。
- 申报材料
-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运输目的文件材料,包括运输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运输方式、责任人等; 4、证明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5、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票证。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林护字[1992]72号、计价费[1997]2500号、计价格[1999]1707号; 1、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成交额的6%向供货方收费; 2、二级保护动物成交额的4%向供货方收费; 3、对中医药生产企业按销售额的1%—2%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 承诺时限
- 20日内,经批准延长10日。
- 备注
- 联系电话:0728—695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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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核发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准运证核发
- 服务单位
- 林业局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服务程序
- 单位和个人申请,市林业局审核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办证。
- 申报材料
-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运输目的文件材料,包括运输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运输方式、责任人等; 4、证明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5、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票证。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林护字[1992]72号、计价费[1997]2500号、计价格[1999]1707号; 1、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成交额的6%向供货方收费; 2、二级保护动物成交额的4%向供货方收费; 3、对中医药生产企业按销售额的1%—2%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 承诺时限
- 20日内,经批准延长10日。
- 备注
- 联系电话:0728—69559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