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8-8-1 11:32:46
办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 服务单位
- 潜江市民政局
- 设定依据
- 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服务程序
- 中领人提出书面申请、社会福利事务科受理、审查文件、组织验收、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后送局长核准。社会福利事务科发证或制发不合格通知书,将办理结果告知申领人。
- 申报材料
-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置批准书》的书面报告;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6、机构的章程和规单制度;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我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8、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起30日内办结
- 备注
- 联系电话:0728—695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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