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批指南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8-8-1 15:20:17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批指南
- 服务单位
- 潜江市民政局
- 设定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湖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
- 服务程序
- 1、咨询; 2、受理; 3、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 4、批准
- 申报材料
- (一)筹备申请材料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5个发起人或3个发起单位签名盖章的筹备申请报告一式两份。筹备申请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及来源;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等。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该文件中必须载明:同意筹备;愿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其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等内容,并指定联络处室、联系员和联络方式等。(见附件)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奖罚情况等内容。简历材料需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要在所在的行业或领域中具有权威性、代表性。 5、章程草案。章程草案的内容应参照民政部制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围文本》拟定。 6、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这一类材料是指有些特殊行业,国家有些特定政策,因此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说明。 (二)成立申请材料 1、有筹备机构盖章的申请成立报告(一式二份),申请报告要说明社团的筹备过程及筹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1、申请费 10元/件 (鄂价费字[1996]324号) 2、登记费 90元/件 (鄂价费字[1996]324号) 3、变更登记费 40元/件 (鄂价费字[1996]324号)
- 承诺时限
- 批准筹备登记为60个工作日;批准成立登记为30个工作日;批准变更登记和准予注销登记为20个工作日
- 备注
- 联系电话:0728—695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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