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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名命名更名审核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8-8-1 15:25:14
    地名命名更名审核
    服务单位
    潜江市民政局
    设定依据
    《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全国地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服务程序
    1、乡级行政区划名称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市民政局审查,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2、村(居)委会名称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市民政局审查,市人民政府审批。3、其他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和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民政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审批。
    申报材料
    命名、更名的理由及拟废止的旧名、拟采用新名的含义、来历及地理概况等一并加以详细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进行调查,按规定上报审批
    备注
    联系电话:0728—695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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