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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8-7-10 16:15:00

    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所属单位 农业局
    办事程序

    1.材料受理。植物检疫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申报材料

    播种前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承诺时限 产地检疫合格的, 3日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
    服务收费

    粮谷类产值0.4%,经济作物类产值0.45%,水(瓜)果类产值0.6%。

    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字(1994)104号

    相关法律法规

    《植物检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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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核发,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