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8-7-10 16:15:00
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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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单位 | 农业局 | |
| 办事程序 | 1.材料受理。植物检疫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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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播种前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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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产地检疫合格的, 3日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 | |
| 服务收费 | 粮谷类产值0.4%,经济作物类产值0.45%,水(瓜)果类产值0.6%。 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字(1994)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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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 | 《植物检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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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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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核发,产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