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核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8-7-30 16:45:32
- 服务单位
- 气象局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 服务程序
- ⒈书面向市气象局提出申请;⒉市气象局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
- 申报材料
- ⒈作业单位资质证;⒉作业单位从业人员资格证;⒊设备、器材清单及合格证书;⒋场所和专用设备证明;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作业时段的天气预报情况等)。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备注
- 联系电话:0728—6955725
参与[评论]
关键字:审核,活动,,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