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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核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8-7-30 16:45:32
    无标题文档
    服务单位
    气象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服务程序
    ⒈书面向市气象局提出申请;⒉市气象局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
    申报材料
    ⒈作业单位资质证;⒉作业单位从业人员资格证;⒊设备、器材清单及合格证书;⒋场所和专用设备证明;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作业时段的天气预报情况等)。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备注
    联系电话:0728—695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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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审核,活动,,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