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许可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7-8-21 8:37:25
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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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单位 | 文化局 | |
| 办事程序 | 1、申请者提交申请及全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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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3、经营者的身分证复印件二份、职业资格证书和免冠登记照片二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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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承诺时限(天) | 30 |
| 预收承诺时限(天) | 15 | |
| 服务收费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证费20元/证(鄂价费字[1992]111号) 临时报刊登记费按每次10元收取(鄂价费字[1994]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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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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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说明 |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三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但应将延期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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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文化局,出版物,经营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