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和《窗口工作人员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
潜行政文[2008]23号 签发人:关业丽
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和《窗口工作人员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各窗口单位:
本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和《窗口工作人员补助发放办法》已经集体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月一日
市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中心实行指纹考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考勤结果由督查科统计,每周公布一次,每月汇总一次。
二、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办理请假手续时,要严格按照AB岗制度要求,先安排好顶岗人员再请假。
三、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临时外出,由窗口主任批准,向中心值班人员说明去向并填好考勤记录表;
2、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窗口主任或派出单位领导批准,并提前告知中心值班人员,填好临时外出请假单;
3、请假两天以内的,要填写请假单,经窗口主任或派出单位领导同意,报中心督查科批准;
4、请假两天以上的,要填写请假单,先由派出单位领导批准,再报中心领导批准。
四、各类请假手续均须及时送督查科备案, 考勤情况将作为工作人员评比考核的依据。
五、半年累计旷工三天及三天以上,将建议派出单位调换人员。
六、本制度由中心督查科负责解释,自二00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市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补助发放办法
一、窗口工作人员交通和误餐补助以考勤机输出数据和日常考勤记录为发放依据。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工作制度,坚持每天上、下班签到签退。无论因公或因私请假,都必须根据中心考勤制度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二、窗口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发补助2元;已办理请假手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发补助1元;
三、窗口工作人员请事、病假三天以内(含三天)每天扣发补助4元;请假三天以上,每天扣发补助7.5元;
四、窗口工作人员无故缺勤每半天扣发补助10元。
五、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二00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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