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共渡难关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暂行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我市工业企业战胜当前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加快工业强市步伐,保持全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制定如下暂行意见。
一、统一思想,同舟共济,坚定克难奋进的信心和决心
(一)正确分析和把握当前经济形势,统一思想认识,树立迎难而上的信心和勇气。今年以来,尽管受到多重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务实创新,扎实苦干,保持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我市经济运行的基本面仍是好的。但是,10月份以来,国际金融危机传导效应对我市工业经济的影响日益加深,大部分工业企业限产停产,部分行业和主导产品销售直线回落,企业产品价格下降、成本攀升、亏损面增加、资金运转困难、投资扩张计划缩水,全市工业企业运行十分艰难,工业经济主要指标出现快速下滑甚至负增长。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全市上下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正确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决策部署上来,既要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严峻性和对我市影响的严重性有足够的认识,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又要对我市形成的有利条件和面临的重大机遇进行全面把握,增强"危"中求"机"、困中求进的信心和决心。要加强宣传引导,在全市形成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浓厚氛围。(此项工作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等单位负责落实。)
(二)抢抓机遇,共渡难关,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重新洗牌"效应,认真研究对策,积极抢抓国家出台扩大内需政策措施、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以及沿海产业转移等重大机遇,切实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支持企业克服和战胜当前困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此为契机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千方百计确保"今年目标实现、明年较快发展、在全省位次不下降",同时也为实现更长时间、更高水平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此项工作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工业园区负责落实。)
(三)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形势变化,尽快走出困境,增强发展后劲。搞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特别是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要生产要素、受市场影响波动大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运行监控,切实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加强信息发布,为企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形势变化。加强煤、电、油、运的协调,确保电力和重要物资及时供应,支持企业恢复和扩大生产。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坚定信心,外借助力、内挖潜力,强化管理、开拓创新,降低成本、提升效益,尽快战胜当前困难,并抓住当前国家扩大内需的宏观政策和投资成本较低的有利时机,进行技改扩规、做大做强,在新一轮发展和竞争中抢占先机。(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供电公司、市交通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一)市财政2009年筹资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工业企业渡过难关、加快发展。(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经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对土地使用税征收,先由市地税部门征收入库,再按企业的投资强度、贡献大小等具体情况,由市财政分类给予相应比例的补贴;企业符合法定减免、缓征条件的,地税部门应积极协助向省主管部门申报、争取。(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经委负责落实。)
(三)对各类行政规费征收,实行部门总量控制。2008年、2009年的行政规费总量不得突破2007年实际征收水平,具体征收项目以2007年实际征收额为基数,部门不得擅自提高征收基数,确需提高的必须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发现部门实际征收额超出2007年基数的,超出部分由市财政调剂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总工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
(四)用好全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扩大内需的项目和资金,整合使用有关项目资金,支持重点企业发展。(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按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投放贷款额的月末平均数,全年每净增500万元,市政府给予奖励5000元。市财政在各金融机构的存款,按金融机构支持市域经济发展投放贷款的比例进行调整。对投放工业企业贷款额度达不到上年度规模的金融机构,市政府给予情况通报,并向其上级行反馈。(此项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
(二)支持市汇桥担保投资公司扩充资本金达到1亿元,使其融资担保能力达到8亿元以上,落实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四、减轻企业中介评估费用支出负担
(一)中介机构对企业的服务收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取下限的20%收取。(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物价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工业企业资产抵押贷款一次评估时效为两年,期间工业企业资产没有发生变化的,办理抵押时一律不再收取评估费;若发生变化的,只收取新增部分的评估费。(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培育和保护力度,对每个合作成功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科研项目,由市财政按科研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六、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企业为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凡参加高交会、广交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每参加一次展会并设立展位的,由市财政给予补贴,其中国内展会补贴5000元,国外展会补贴1万元。(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七、鼓励企业增资扩规、做大做强
(一)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投资或引进投资进行技改扩规、新上项目,从2009年开始,市政府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每个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鼓励和支持企业以股权换投资、资产重组、合资合作等形式做大做强,从2009年开始,对企业成功引进战略投资伙伴且新增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每个给予50万元的奖励。(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对在建、续建和新建的工业项目,市级行政规费实行"零收费",涉及应收费的部门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八、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一)部门一般不得到企业开展检查、评比等活动,不得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应开展涉企检查的,事先必须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此项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经委及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二)对工业产品和原辅材料运输实施畅通工程,相关部门的涉企执法以教育为主。(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对各部门和单位在支持企业发展中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和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此项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落实。)
九、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市委、市政府成立支持工业企业共渡难关、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张桂华同志任组长,张宗光、杨遥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统一调度,及时协调有关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和调整有关政策。继续实行市"四大家"领导包企业、包项目的工作制度,联系企业和项目的市"四大家"领导要多深入企业和基层,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此项工作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经委负责落实。)
(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经委负责对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和通报。
(三)本意见中的有关财政奖励、补贴政策属于阶段性措施,待国内外经济形势好转,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的不利影响消除后,由市政府根据情况决定予以调整或停止执行。
(四)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施行,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在12月15日前拿出具体实施方案报批,12月20日前出台正式实施方案,并迅速落实到各相关企业。
中共潜江市委
潜江市人民政府
2008年12月9日
附:《潜江市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潜政发2007年15号文件)关键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