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共渡难关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实施方案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共渡难关,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暂行意见》,结合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关于加强舆论引导,坚定发展信心的工作
市委宣传部在《潜江日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坚定信心,应对挑战”专题新闻宣传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二、关于强化经济运行调度的工作
市经委组织协调煤电供应。确保用电指标和用电安全,用煤企业确保库存量在一个月以上。对20家重点企业的运行进行监测和调度,一月一次例会,一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适时提出对策,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工业企业正常运行。
三、关于争取资金,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工作
(一)对省财政厅、省经委下达的县域经济专项资金,由 市经委、市财政局提出使用范围和对象报市政府审批;专项资 金使用办法按市财政局、市经委潜财企[2 0 0 8]167号文件《潜江市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二)2 0 0 9年由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发改委和市科技局等部门,申报中央、省级各类企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扩规技改。
(三)2 0 0 9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三项经费”等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点支持工业企业自主创新。
四、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
(一)土地使用税征收。1、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减免,由企业在每年一季度向地税部门申报,市地税局按规定办理;2、对其它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征收,由地税局按标准征收,市财政局根据企业投资强度、税收、就业和贡献大小给予支持。
(二)对市总工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的行政规费征收。由部门按2 0 0 7年实际征收基数申报市财政局审核,再由税务部门征收。各涉及部门对具体征收企业要进行适当调整,切实减轻工业企业负担。
(三)工业企业资产抵押贷款一次评估时效为两年,期间工业企业资产没有发生变化的,办理抵押一律不再收取评估费;若发生变化的,只收取新增部分的评估费。
(四)在建、续建和新建的工业项目,市级行政规费实行“零收费”,涉及应收费的部门运行确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专题报告市政府,经市行政服务心提出补贴建议方案,由市财政局核实后,给予适当补贴。中介机构对企业的服务收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取下限的2 0%收取,对严格执行的中介机构,经市行政服务中心核定后,由市政府给予其应费总额的5%的奖励;土地行政规费继续实行“打包”,暂不纳入“零收费”范围;散装水泥和新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标准的2 0%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基金实行“零收费”。
(五)市行政服务中心通过《潜江日报》、政府信息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等方式对所有项目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建、续建和新建工业项目名单由市经委提供。
五、关于加大金融部门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的工作
(一)市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投放工业企业贷款额的月末平均数进行汇总核实,拿出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二)市财政性资金对金融机构存款,由市财政局根据各金融机构投放工业企业贷款额度,制订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三)支持汇桥担保公司扩充资本金到1亿元。其中:由市财政出资2 0 O O万元,汇桥担保公司向民营企业募股4 0 0万元。
六、关于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开拓市场,增资扩股,做大做强的工作
(一)“产学研”合作项目。由企业申报,经市经委、市科技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局按科研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
(二)企业开拓市场补贴。由参展单位提供参展的相关文件,展位费收据、展位的相关宣传资料、参展的项目名称,经市经委、市商务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按国内5 0 O 0元,国外1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三)企业自主投资或引进投资进行技改扩规、新上项目,从2 0 0 9年开始,市政府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以上的工业项目,每个给予1 0 0万元的奖励。由项目投资业主提供项目投资资料,经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审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业主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给予奖励。
(四)企业以股权换投资、资产重组、合资合作等形式做大做强,从2009年开始,对企业成功引进战略投资伙伴且新增注册资本达5 O 0 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每个给予5 0万元的奖励。由投资业主提供投资相关资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据注册证明,经市经委、市商务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给予奖励。
七、关于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
(一)部门一般不得到企业开展检查、评比等活动,不得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应开展涉企检查的,事先必须报市政府分管工业的领导批准。
(二)对重点企业运输原材料、产品进出的车辆,在确保道路、桥梁安全的情况下,以教育为主,一律不罚款。
(三)认真落实国务院“绿色通道”政策,在周矶、广华两个收费站开设“绿色通道”,对属于“绿色通道”车辆降低一个收费档次并优先放行
(四)对各部门和单位在支持企业发展中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和事,由市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潜江市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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