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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计算机和网络管理制度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6-4-10 14:24:26
    1、中心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管理及计算机培训工作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工作人员计算机使用和维护培训,购置、维修设备及相关事项均应做好记录,归入中心档案。

    2、中心实行窗口工作人员对本窗口计算机操作管理责任挂钩。工作人员在下班后必须关闭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切断计算机电源,并对计算机进行保洁。

    3、未经中心办公室许可,中心以外任何人员不得操作使用中心计算机设备,不得使用中心局域网政务管理系统。

    4、未经中心办公室许可,任何窗口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和修改中心局域网内计算机名、网管密码、计算机IP地址等属性,不得对中心政务管理系统功能和数据进行修改。中心政务管理系统帐号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分配给工作人员使用,不得对外泄露,如工作人员因故离开中心,应报中心办公室进行销号处理。

    5、工作人员应定期对计算机杀毒,若发现计算机内存在病毒时,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要立即报中心办公室,任何人不得故意瞒报、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6、中心局域网内的计算机如需安装相关硬件或软件,应事先向中心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装。

    7、未经中心办公室许可,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或软盘,不得把本窗口单位的软盘随意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下载、拷贝软件。

    8、不得从互联网上下载、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为避免数据丢失,网络瘫痪或其它损失,严禁在使用中心政务管理系统的同时访问互联网。

    9、不得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观看在线影片及使用娱乐性、博彩性、涉黄软件和浏览其它不良网站(页)。

    10、中心网络管理员必须每天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相关数据进行备份,发现异常情况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报告中心办公室。

    11、中心办公室要组织做好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日常维护工作,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定期保养工作。

    12、中心对窗口单位所用计算机维护、维修提供技术支持,维护、维修产生的费用和办公耗材费用由窗口单位自行负责。

    13、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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