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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廉政建设制度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作者: 2006-4-10 14:30:00
    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廉政建设制度

    1、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杜绝办事推诿、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2、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证券、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卡)。对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上交“中心”督查科。

    3、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拉赞助、摊派及巧立名目收费等。

    4、不准到企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向机关财务室、企业私借公款。

    5、不准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的宴请,以及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6、不准参加服务对象提供的出国(境)和国内旅游。

    7、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公款。

    8、不准参与经商、办企业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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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行政服务中心